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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商鞅为维护秦国统治者的利益而推行的一系列变革措施。

秦国在战国初期,贵族们垄断政权,经济、政治和军事都比较落后,国君权力较小,国力很弱,国土常常受到别国的侵占。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轻的国君决心改变秦国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变法图强的求贤诏令。商鞅就是在这个时候自魏国来到秦国的。商鞅(约公元前390——338年)贵族出身,因是卫国君的后裔,曾以“卫”为姓,称作卫鞅。按当时习惯,国君的公子后裔,以“公孙”为氏,所以他又称为公孙鞅。商鞅这个名字,是他在秦国被封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国后,宣传“强国之术”,决心协助秦孝公进行社会改革,因此得到秦孝公的信任,任命他为左庶长。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国两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内容有: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凡是进行私斗的,按照情节轻重判处刑罚。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鼓励男耕女织,凡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官奴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奸人”,有坏人不告发的,什伍连坐。

(5)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为当时的标准量器,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奴隶制旧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它必然会遭到守旧势力的仇视和顽抗。因此,变法从开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开始,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旧势力公开反对变法。主张“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说什么“依照原来的旧习俗来教导人民,可以不劳而成;根据旧有的制度来治理,官吏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驳说:“制度和法令应该按照当时的客观环境来制定,治世从来没有一个划一的办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国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汤和周武,是没有效法古代而称王的;夏桀和殷纣是没有更改旧制而灭亡的。从此可知,反古未必错,循礼未必对。”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见。

商鞅拟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样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经过一番考虑,他让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杆竖立在国都的南门,悬赏有能把它搬到北门的,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不敢搬动。他却接着又悬赏说:“有能搬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杆搬到北门,商鞅立刻赏给五十金,以示信用。接着,公布了新法。

这时候,在朝廷内部新旧两种势力斗争更激烈了。当时有人议论新法不便执行的多至千数。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在幕后唆使太子触犯新法。他们企图用这个办法破坏变法。商鞅说:“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应该给老师处罚。”于是下令把他俩一个割掉鼻子,一个脸上刺了字。从此再没有人敢议论新法了。为了保证新法顺利实行,商鞅还杀了贵族祝欢,把捕获的700多个违法乱纪的坏分子押到渭水边上镇压。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面貌焕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继位。旧贵族马上对商鞅进行反攻倒算,公子虔等强加商鞅以“谋反”的罪名,将他逮捕并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他。商鞅虽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继者都继续实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国的国势得以进一步发展,为后来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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